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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3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0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913.87万份股票期权。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23.8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15%;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9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5%。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将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43人授予股份合计823.87万股,授予日为2010年12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1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期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简称:桑德JLC1,期权代码:037013,首期期权数量为823.87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823.87万股,获授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行权价格为22.15元/股。
    6、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由于部分人员离职,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3.87万份调整717.2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43人调整为41人。
    7、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2.05元/股。
    8、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总量比例的9.85%,授予日为2011年6月9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10、2011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简称:桑德JLC2,期权代码:037016,预留期权数量为9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行权价格为24.17元。
    11、2013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部分人员离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17.26万份调整为688.332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7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0万份调整为74.67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2人。
    12、2013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5月实施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及公司于2012年12月实施的2012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期权授予数量为920.5058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期权授予数量为99.8627万份;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41元/股,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00元/股。
    13、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实施完毕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31元/股,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90元/股。
    14、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退休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取消12名原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2.3466万份,并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15、201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期权授予数量为295.2124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期权授予数量为36.4308万份;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6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692元/股。因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名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6112万份予以取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95.2124万份调整为255.6012万份。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
处理”规定,公司依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公式,调整行权价格如下:
    ①调整前: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69元。
    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369元。
    ②调整前: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692元。
    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92元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新灵先生、王志伟先生以及马勒思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本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