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8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关注到公司股价于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以及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此情形,桑德环境董事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和主要关联企业法人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就核查情况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进展以及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预计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维持稳定增长,具体经营业绩将于2015年8月27日公开信息披露。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4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桑德集团拟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2,179,937股(占公司总股本846,241,398股的29.80%)转让予清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7月2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桑德集团通知,前述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国家财政部批复同意(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问询,除前述已披露股权转让事宜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正在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截止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稳定,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各项经营均合法合规,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做好经营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