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3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于2014年3月28日在迁安市签署了《迁
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迁安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迁
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BOT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
在迁安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
告所述事项为该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所属城乡垃圾
清运焚烧一体化项目尚需要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未确定项目具体
开工建设时间;由于特许经营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
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
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项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所属项目将由桑德环境在
迁安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桑德环境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设立该项目
公司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3月28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
与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称“迁安市政府”)在迁安市签署了《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
焚烧一体化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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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政府授予桑德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迁安市城乡垃圾
清运焚烧一体化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迁安市内生活垃圾,
收取迁安市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项目系迁安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拟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项目规模
及投资额为:项目先期进行处理规模为400吨/日的一期项目建设,一期工程预计投资2亿元,
同时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400吨/日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项目,该项设施预计投资为3,335万
元(以上项目的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立项批复以及相关行政许可为准);项目远期总设计规
模为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项目预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左右(最终投资额及规模以
政府立项批复为准)。
河北迁安市政府在进行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等调研后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运
营方,项目特许经营年限为30 年(不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在迁安市设立项目公司完成
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将向迁安市政府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资
产。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迁安市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负责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体化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将在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
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迁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淑云(迁安市市长);
法定地址:迁安市钢铁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处;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64,638.4776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
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
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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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内公司未与本特许经
营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迁安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迁安市政府授予公司在迁安市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以BOT模式进行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迁安市城乡垃圾清运焚烧一
体化设施;
(2)处理迁安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3)向迁安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周年(不含建设期),自迁安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
起开始计算。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迁安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
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实施项目的可研、环评、施
工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项目建设应依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的可研、环评报告等进行;
(3)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4)依特许协议约定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
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5)项目运营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6)有义务接受迁安市政府派出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
查;
(7)在项目试运行之前,由项目公司组织初步验收,并为此向迁安市政府或其指定的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分别进行与试运行或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相关的单
项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