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7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临清市签署了《临
清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临清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的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维护的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在临清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
事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该项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
体内容。
2、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所属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尚需要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并且
由于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
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尚需
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桑德
环境在临清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桑德环境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设立
该项目公司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11月15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
与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以下称“临清市政府”)在临清市签署了《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临清市政府授予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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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设
计、建设、拥有及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临清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临清市政府支
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系临清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
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平均
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项目预计投资4亿元人民币左右(最终投资额及规模以政府立项批复为
准),占地面积约80亩。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400吨/天,一期工程预计投资2亿元,年处理
生活垃圾14.6万吨。临清市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
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30年(不含建设期;在取得项目建设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
正式建设期约为18个月),由桑德环境在临清市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临清市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负责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公司将在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
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临清市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具体从事临清市生活
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
序办理。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临清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新阁(临清市市长);
法定地址:山东省临清市青年路;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64,638.4776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
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
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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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
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临清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临清市政府授予公司在临清市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临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2)处理临清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3)向临清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周年(不含建设期),自临清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
起开始计算。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临清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
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实施项目的可研、环评、施
工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本项目建设应依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的可研、环评报告等进行;
(3)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4)依特许协议约定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
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5)项目运营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6)有义务接受临清市政府以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
查;
(7)在项目试运行之前,由项目公司组织初步验收,并为此向临清市政府或其指定的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分别进行与试运行或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相关的单
项工程竣工验收;
(8)从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
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约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