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7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事项简述: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于2013年9月29日在辛集市签署了《辛
集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辛集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的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维护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在辛集市依法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
具体从事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公司依特许协议约定承担项目建设、
运营与维护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向辛集市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取其支付的生活垃圾处
理补贴费等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时向特许经营授予方移交所有项目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本公告所述内容为该特许经营协议签署的具体内容。
2、特许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前
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并实施,目
前尚未能确定正式开工建设具体时间。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
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
作相关风险提示。
3、特许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
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本特许经营协议执行对
公司201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桑德环境
在辛集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桑德环境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设立辛集
项目公司的具体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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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
与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辛集市政府”)在辛集市签署了《辛集市生活垃圾处
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辛集市政府授予桑
德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设
计、建设、拥有及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辛集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辛集市政府支
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系辛集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
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项
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政府
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占地面积80亩。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400吨,
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一期工程预计投资2亿元人民币。辛集市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
择桑德环境作为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方,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
营年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依法在辛集市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
运营事宜。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可研、环评及立项等相关手续获行政审批核准后,将启
动一期建设,当辛集市境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设施处理能力时,公司应及时追加投资并
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二期扩建工程,以满足特许经营授予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和
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当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时,公司应追加投资对已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
达到国家最新的环保排放标准。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及维护等特许经营业务实施,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相关手
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
资、建设及运营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辛集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巴利凯(辛集市市长);
法定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市府东大街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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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64,638.4776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
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
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
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辛集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辛集市政府授予公司在辛集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2)处理辛集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3)向辛集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自辛集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开
始计算。
2、双方各自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辛集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同时
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责任及义务:
(1) 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展可研、环评等立项工作,实施项目的可研、环评、施
工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2) 本项目应依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的可研、环评报告等进行建设;
(3) 应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4) 依特许协议约定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