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3-0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2013年2月2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于在山东省沂水县签
署了《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作为特许经营权授予
方,确定桑德环境为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及维护的承担方,
由桑德环境依法在沂水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
营及维护等特许经营相关业务。本公告所述内容为该次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相关具体事项。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告披露所述《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权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
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协议履行对桑德环境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报批及立
项相关手续,项目力争在2013年底开工建设,本协议执行对桑德环境201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4、公司需要履行的协议签署后续义务:本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桑德环境
在沂水县依法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桑德环境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成立
从事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同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
及重大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沂水县政府”)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 日在山东省沂水县签署了《沂水县生活垃
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沂水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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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作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桑德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沂水
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及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沂水县境内的生活
垃圾,收取沂水县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
该项目具体实施由桑德环境依法在沂水县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工程按日处理生活垃圾600
吨的总体规模设计,预计投资2.7亿元,其中: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左
右,工程建设期约为18个月,一期建设预计投资约为2亿元(上述投资额及设计处理规模以
政府有权部门最终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沂水县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
营维护的实施方,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由桑德环境在沂水县以
自有资金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等事宜,预计该项目公
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采用由国家发改委、环
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建设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负责后期
运营维护;当沂水县境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一期设施的处理规模时,公司应按照国家规
定的建设程序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当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时,公司应追加投资对已有设施进行
技术改造,以达到国家最新的环保排放标准。双方约定自本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
年左右由公司完成本项目一期建设(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造成的建设延期除外)。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沂水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原田(沂水县县长);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64,371.954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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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
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
经营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沂水县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沂水县政府授予桑德环境作为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
及维护的承担方,由桑德环境依法在沂水县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沂水县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业务。沂水县政府授予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沂水县独
家拥有下列权利:
(1)拥有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及维护的
权利;
(2)负责处理沂水县内生活垃圾,并向沂水县政府领取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
(3)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2、协议签署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在沂水县设立的项目公司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同时应当依据特许经营
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公司承诺具备建设及运营本特许经营协议所属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和技术力
量,能够确保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
(2) 在本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沂水县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可研、环
评等立项工作,实施项目的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3) 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应依据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的可研、环评报告等进行;
(4) 公司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本特许经营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5) 公司应当依据本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
维护的责任,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6) 项目运营所生产的电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足额并网;
(7) 项目公司有义务接受沂水县政府及相关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项目建
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8) 从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
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约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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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未经沂水县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在对生活垃圾处理中,如未
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沂水县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 协助桑德环境取得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相关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2) 协调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
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公司在沂水县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项目相关行政审批、许可;
(3) 允许公司享受国家、山东省、临沂市等相关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
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4) 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5) 在本项目调试期间,根据国家关于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垃圾;
(6) 按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保证垃圾处理的供给并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补
贴费;
(7) 将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
贴费;
(8) 协助项目公司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9) 协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发电上网并收购电
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
响,项目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将对公司区域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取得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
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本特许经营协议所述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于尚需进行项目
前期立项报批及开工建设前期具体事项,项目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
系,有效保证项目前期及建设的实施。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尚未形成成熟的
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
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由沂水县政府财政支付,以确
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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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沂水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公用事业类建设项目,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
胀可能使项目建设的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将致使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成本上
升。同时,特许经营协议中双方虽已就产权、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时的应对措
施和责任归属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协议履约期间仍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合同的履行造成
影响。
(2)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控建设投资及开支,当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政策等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或需要追加项目投资时,公司有权要求对垃圾处
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加快项目
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六、其他承诺
桑德环境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在山东省沂水县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沂水
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