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2-5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签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协议简述: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政府与桑德环境于2012年7月26日在双城市签署了《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双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投融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的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在双城市成立的
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
2、协议的生效条件:公告涉及协议经双城市人民政府及桑德环境共同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许可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
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
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2012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7、公司拟在双城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本特许经营协议所述“双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项目公司成立及项目具体开展
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事项。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与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
政府(以下称“双城市政府”) 于2012年7月26日在双城市签署了《双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统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城市政府授予桑
德环境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桑德环境独家拥有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融资、
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双城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双城
市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系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BOT的
方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公开招商招标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人。双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
艺,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项目占地不少于100亩,项目总投资约2.7
亿元(上述数据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年
限30年(不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在双城市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该项目预计2012年下半年开始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
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
资、建设及运营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双城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毛臣(双城市市长);
法定地址:双城市双城镇和平大街1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49811.8398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
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
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
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双城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双城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双城市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融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
(2)处理双城市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经双城市政府同意可以处理双城市周边区、县、
市的生活垃圾;双城市政府不承担超出双城市境内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服务费及其相关政
府财政补贴;
(3)向双城市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其领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周年(不含建设期),自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商业运营
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在双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同时应当依据特许经营
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项
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2)从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
理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炉渣、飞灰、渗
滤液等按国家规定相应标准自行处理;渗滤液经处理达到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当地市政污水管网送当地污水处理厂进
行深度处理。
根据特许协议约定,双城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积极协调桑德环境办理本项目需双城市政府所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政府及
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相关依法出具相关必要文件等。
保证桑德环境在双城市设立的项目公司以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补助,使本项目实现约
定的保本微利、正常稳定运营;
(2)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
(3)将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4)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5)确保项目在运营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乙方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发生纠纷时,
甲方有协调解决的责任。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
效或终止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