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2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2.8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晓亮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
(2)项目质量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5 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于 2015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2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以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为基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财务及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