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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太钢不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8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例                                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9    3,608,582,081        62.95%      3      927747      0.02%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49      86,137,933          1.50%      49  86,137,933      1.50%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58    3694720014        64.45%      39  87,065,680      1.52%


    (三)董事张晓东、王清洁、独立董事毛新平、刘新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盛更红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王清洁先生、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等11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盛更红先生:同意 3,691,334,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3,680,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11%。该候选人当选。

    李华先生:同意 3,674,82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67,171,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15%。该候选人当选。

    尚佳君先生:同意 3,692,02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4,367,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90%。该候选人当选。


    张晓东先生:同意 3,685,36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77,71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26%。该候选人当选。

    李建民先生:同意 3,691,29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3,64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07%。该候选人当选。

    石来润先生:同意3,691,04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3,388,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8%。该候选人当选。

    王清洁先生:同意 3,688,141,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0,486,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44%。该候选人当选。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同意 3,655,716,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8.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48,061,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20%。该候选人当选。

    刘新权先生:同意 3,692,86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5,213,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7%。该候选人当选。

    汪建华先生:同意 3,687,89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0,243,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16%。该候选人当选。


    王东升先生:同意 3,694,01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6,356,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9%。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虹女士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监事表决情况:

    张晓蕾先生:同意3,681,0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3,34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24%。该候选人当选。

    唐英林先生:同意 3,692,596,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84,94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56%。该候选人当选。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693,803,0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5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4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 5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693,802,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5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 5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 33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磊、张骁阳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

  董事

  盛更红先生:男,58 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盛更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盛更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盛更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0 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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