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5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投
票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比例 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5 3,607,530,921 62.93% 4 1,076,587 0.02%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35 114,012,549 1.99% 35 114,012,549 1.99%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40 3,721,543,470 64.92% 39 115,089,136 2.01%
(三)董事魏成文、张晓东、李建民、石来润、王清洁、独立董事毛新平、刘新权、汪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15,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 6,227,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32,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8,828,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反对 6,22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弃权 32,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643,101,3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
反对 63,239,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弃权15,202,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647,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反对 63,23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弃权 15,202,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
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表决结果中: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慧茹、张骁阳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董事简历
王清洁先生: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
程师。现任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及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