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0-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569,624,779.60 元。2019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2020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797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9 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
的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2008年中期转增股本、
2008 年度分红、2009 年度分红、2010 年度分红、2011 年度分红、2012 年度分红、
2013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分红、2018 年度分红及本次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 19.107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君女士、周金晓先生
咨询电话:0351-2137728
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