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4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5人、代表股份3,609,76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3,578,02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31,73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独立董事
张志铭先生和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594,66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9,8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5,2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23,14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反对9,85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弃权5,2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师晛、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