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统广董事长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
163,321,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5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2,802,8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51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26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51%;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26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51%;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63,25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95%;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3,25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95%;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63,26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51%;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
(1)表决情况:同意163,25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4%;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95%;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1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3,26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51%;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颺、张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