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536,966,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6,9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号码 股东名称
1 08*****88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08*****35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0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
日:2020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联系人:郑创文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