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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证券代码: 000823 公告编号: 2018-014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下午14:
30。
(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3: 00-15: 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
15: 00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许统广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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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
164,46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85%。其中, 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64,46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6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 1) 表决情况: 同意164,4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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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 1) 表决情况:同意164,4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 表决情况:同意164,4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 表决情况:同意164,4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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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 表决情况:同意164,464,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分红规划
( 1) 表决情况:同意163,75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7.0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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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2.9179%。
( 2)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2018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 1) 表决情况: 同意163,751,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7.0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2.9179%。
( 2)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 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郭飏、 张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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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