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908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分 类 人 数 代表股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参会情况 161 363,965,288 40.6623%
其中: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160 2,916,410 0.325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 361,054,978 40.337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158 2,910,310 0.3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序号 候选人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结果
股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1.01 孙令波 362,319,536 99.5478% 1,270,658 43.5693% 当选
1.02 王永志 362,303,040 99.5433% 1,254,162 43.0036% 当选
1.03 王龙学 362,311,183 99.5455% 1,262,305 43.2828% 当选
1.04 王可滨 362,302,027 99.5430% 1,253,149 42.9689% 当选
1.05 王治慧 362,405,946 99.5716% 1,357,068 46.5321% 当选
1.06 陈国栋 362,312,064 99.5458% 1,263,186 43.3130% 当选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序号 候选人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结果
股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2.01 綦好东 362,303,240 99.5433% 1,254,362 43.0105% 当选
2.02 朱德胜 362,315,442 99.5467% 1,266,564 43.4289% 当选
2.03 马东宁 362,412,034 99.5732% 1,363,156 46.7409% 当选
孙令波、王永志、王龙学、王可滨、王治慧、陈国栋、綦好东、朱德
胜及马东宁九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序号 候选人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结果
股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3.01 李进军 362,301,312 99.5428% 1,252,434 42.9444% 当选
3.02 魏云璞 362,309,707 99.5451% 1,260,829 43.2322% 当选
3.03 解克刚 362,414,427 99.5739% 1,365,549 46.8229% 当选
李进军、魏云璞、解克刚三位先生与公司第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勤业、刘文章两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