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8 月 24 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 8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98,460,111.86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9 月 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1 年 9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8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山东海化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海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