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9-01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至5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方勇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362,219,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72%。其中,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9名,代表股份1,1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361,04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6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1,1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房立棠、李清华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1,9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19,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361,048,878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房立棠、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