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8-02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091,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44,754,596.30元;资本公积金不
转增。
2.扣税说明
(1)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