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21 深市 京山轻机


首页 公告 京山轻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京山轻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京山轻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4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 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 29 名
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639,4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9,999,997.24 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531,899,997.28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6 月 5 日,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25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39,999,997.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22,641.48 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077,355.76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资额

 1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49,188      29,700

 2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        12,588      8,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200      16,200

                        合计                              77,976      54,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3,634.80 万元(含利息收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