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6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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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10 月 10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77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为 0.12%,最高成交价为 8.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2 元/股,合计支付的
总金额为 6,165,1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00 元/股测算,预
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15,531 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07%。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00 元/股测算,预
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72,674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80%。
具体回购价格以及回购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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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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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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