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
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有息负债为人民币473,154,812.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505,335,651.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642,194,290.26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1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2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计算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90,680 5.17 33,690,680 4.93% 34,690,680 5.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684,098 94.83 589,184,098 95.07% 588,184,098 94.43%
股份总数 622,874,778 100.00 622,874,778 100 622,874,77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39,763,28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47,107,473.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32%、0.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数约25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