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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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接到公司董事王伟先生的通知,王伟先生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过程中
因误操作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买入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38),持有公司股份 31,583,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王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441,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 31,583,721 股减少至 31,142,721股,持股比例由 5.0706%下降至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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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1 年 9 月 2 日 441,000 卖出 16.70 7,364,700
2021 年 9 月 23 日 10,000 卖出 15.08 150,800
2021 年 9 月 24 日 13,000 卖出 15.11 196,430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50,000 卖出 15.30 14,533,572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000 买入 15.36 307,200
王伟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
因获得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共计持有 30,189,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王伟先
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上述交易为王伟先生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规。王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
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伟先生表示今后将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伟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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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950,000 股,减持均价为 15.30 元/股,减持途中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20,000 股,买入均价为 15.36 元/股,计算所得收
益为 20,000 股*(15.30 元/股-15.36 元/股),即亏损 1,200 元,王伟先生本次
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3.经公司自查,王伟先生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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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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