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207.9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 号文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向 29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639,4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8 元,共
计募集资金 539,999,997.24 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531,899,997.28 元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6 月 5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2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39,999,997.24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22,641.48 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077,355.76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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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207.90 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 0041 号)。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 占拟投入募
项目 额 集资金金 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额 金额 的比例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49,188 29,700 1,207.90 1,207.90 4.07%
合计 49,188 29,700 1,207.90 1,207.90 4.0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 1,207.90 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7.90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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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7.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7.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07.90 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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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预先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1,207.90 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 1,207.9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