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增加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回购期限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和2018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近期证券市场和公司情况,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对前述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等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
万-18,000万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本次《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13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最高成交价为8.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8,115,456.59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