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8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
召开的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经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2017年1月18日届满,存续期至2017年12月2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6,24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成交金额合计229,153,972.68元,交易均价14.11元/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日,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