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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1 深市 京山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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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重要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6

                  股票代码000821     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7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协”)近日获得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宏科技”)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的机床加工用测量仪项目的首批订单,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协议双方已签字盖章生效,惠州三协产品已研发成功,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此次签订重要合同将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来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同卖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买方为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买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34855463D

    3.成立时间:2015年 03月 30日

    4.注册地址:博罗县园洲镇九潭西部工业开发区长寿路

    5.法定代表人:江登山

    6.注册资本:1199.935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不含电镀、不含废塑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泽宏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本次订单前,泽宏科技与公司未发生过交易。

    10.履约能力分析:泽宏科技为上市公司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春兴精工”;证券代码:002547)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2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2.1设备交期: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订单后30天内完成交货。

    2.2交货地点: 博罗县园洲镇九潭西部工业开发区长寿路。

    2.3运 费:由乙方负担运费。

    2.4包装标准:符合设备安全运输要求的包装方式。

    第3条,安装调试与验收

    3.1乙方应在设备运抵后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安装所需

的场地、水电及试产物料等协助。

    3.2设备分两次验收,预验收与正式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

    3.2.1预验收在乙方工厂迸行,甲方预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货到甲方交货地点。

    3.2.2正式验收在甲方工厂进行,乙方将合同设备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到货后30

天内调试完成,由甲方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并以此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日期。如超过45天甲方既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也不提出异议,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4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60%到货款给乙方。

    4,2合同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款给乙方。

    4.4余款10%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

    第5条 质保服务

    5.1质保期限: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5.2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合同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通知起4小时内响应,并需在2日内通过更换、调试等修理完毕,因此发生的人工、零

部件更换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保修期满后,乙方可继续提供相关服务,但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

    第6条 不可抗力

    6,1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发生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知识产权

    7,1 合同设备技术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自行复制或要求第三方进行复制,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害乙方的知识产权。

    第8条 更改及补充

    8.1任何涉及本合同及附件的更改或补充,或与合同设备及附件相关的更改及补充

提出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更改及补充须经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9条 其他

    9.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承诺保守对方技术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与该合同有

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四、重要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惠州三协与泽宏科技签署《设备买卖合同》,为其提供CNC高光工序的精密、快

速三维测量、对位的仪器设备。由基于人工智能的AOI自动引导快速精密测量出相关

数据后,预测出整个工件需加工之处的三维坐标分布,智能分析计算所需加工的尺寸,并伺服CNC精确加工。该测量仪由于引入了人工智能自适应系统,无需进行二次开发,可适应不同的工件测量,一台CNC高光加工设备配套使用一台本测量仪后,可达到原3-4台CNC高光加工设备的相同产量。此次订单数量为100台,总金额2,500

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1.95%,系本公司首次获得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

系统检测单机订单。

    公司之前已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的自动光学检测系统作为应用单元大量嵌入在本公司成套设备中,以此为基础,公司加大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的自动光学检测系统的海量图像数据训练,目前机器开始具备柔性化、系统化识别及分析各类图像数据的能力,全新 AOI 项目的开发时间比以前缩短 90%,本项目的软件开发调试时间约为34天,以此为契机,公司将不断快速推出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为关键技术的各种检测设备。

    本协议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1.95%,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交易各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