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6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人,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24,979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0.69%;
4、本次行权价格:3.77 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6、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行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548.98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
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637.245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3 元/股。
9、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30.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144,906.00 份,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
于2024 年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 1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含神雾节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拟授出权益数 授予日公司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吕建中 董事长 541.2298 16.99% 0.85%
吴凯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343.9185 10.79% 0.54%
总监
董郭静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165.4490 5.19% 0.26%
总经理
郭永生 董事 222.9389 7.00% 0.35%
核心人员(11 人) 1,275.4447 40.03% 2.00%
预留 637.2452 20.00% 1.00%
合计 3,186.2261 100.00% 5.00%
注:(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吕建中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董郭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请吴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77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3.77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