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吕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晓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展望、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认真阅读注意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39
第六节 重要事项......4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6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61
第十节 财务报告......6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神雾节能、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神雾节
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中院 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院 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璟晖 指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京分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神源环保 指 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神雾节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无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吕建中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 19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103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8 年 11 月公司注册地址从辽宁锦州迁至江西南昌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A座 9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0000
公司网址 www.njswes.com.cn
电子信箱 stocks@shenwujieneng.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郭静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
智大厦 A座 9 楼
电话 025-85499131
传真 025-85499131
电子信箱 stocks@shenwujieneng.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24203000XM
2016 年 12 月 14 日之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制浆造纸;201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年 12 月 14 日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节能环保技术与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1、2006年 7 月之前,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控股股东为
金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锦州市国资委。
2、2006年 8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锦州鑫天,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张丙坤。因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进行债务重组, 锦州鑫天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8565.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6%。鹤海苇纸持有锦州鑫天 37%股权,系锦州鑫天控
股股东,而张丙坤持有鹤海苇纸 51.10%的股权。因此,张
丙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12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国瑞。2012 年 4
月 24 日,宝地集团与鑫泰苇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
地集团受让鑫泰苇业持有的锦州鑫天 33%股权;同日,宝
地集团与欧阳步慈、华明国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
地集团受让欧阳步慈持有的栢生公司 85%股权、华明国际
持有的栢生公司 10%股权。2012 年 9 月 28 日变更完成,
锦州鑫天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3,290,854 股,
占总股本的 15.04%,宝地集团直接持有锦州鑫天 33%的股
权,通过栢生公司持有锦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