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 2024-
01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
董事吴凯先生、郭永生先生、独立董事翟浩先生、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出席
现场会议, 董事吕建中先生、崔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23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39,286.24 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63,689,636.32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69,251.55
元, 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104,577,190.34 元,截止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
配的母公司的利润为-4,123,546,441.89 元。 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负数,因此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 0102517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563,689,636.32 元,实收
股本 637,245,222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神雾
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翟浩先生、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公告》 。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