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3-05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144,906.00 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1.91%,行权价格3.77 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548.98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30.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144,906.00 份,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故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2月27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长率不低于 25%;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为156,726,641.61
不低于 20%。 元,营业收入较2021 年增长
注: 30.43%,满足营业收入业绩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核条件。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
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考核等级 A B C D 核委员会审定: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B”或“C”等级,激励 “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个 (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具备行权资格。
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30.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 人调整为
14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489,809 份调整为 24,289,809 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372,452 份调整为 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