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下简称“《报告》”)。经公司自查,现对《报告》“三、其他重要事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为保证重组时注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18年底,江苏院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具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鉴于江苏院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正遭遇流动性危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拍卖和司法划转已减少至1.6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且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目前神雾集团仍在协调各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及具体补偿方式,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已多次向神雾集团发出律师函。同时也在与股东、股东质押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实现各方共赢的目的。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资产注入和托管事宜的履行情况
神雾集团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了《神雾集团关于资本市场整体战略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1)资产注入承诺
“力争在未来的三年内,将严格遵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在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源环保”)盈利能力、业绩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完上市公司、神雾集团和拟注入资产所在公司审议程序以及注入资产符合合规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产业协同性及技术相关度,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将自身拥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注入到神雾节能,持续稳健实现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如在未来三年内承诺未能实施完毕,则在神雾集团作为神雾节能控股股东期间,神雾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股权持续托管给神雾节能管理,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
(2)股权托管承诺
“神雾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前,拟在符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将其所持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给神雾节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
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资产注入和托管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再次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继续履行该承诺或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但尚未收到神雾集团有关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神雾集团股权锁定的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股份解禁日为神雾集团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报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二、备查文件
1、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