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3-03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37.2452 万份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3 人
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93 元/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7.2452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93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吕建中 副董事长 541.2298 16.99% 0.85%
吴凯 董事、副总经理 343.9185 10.79% 0.54%
董郭静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65.4490 5.19% 0.26%
郭永生 董事 222.9389 7.00% 0.35%
核心人员(11 人) 1,275.4447 40.03% 2.00%
预留 637.2452 20.00% 1.00%
合计 3,186.2261 100.00% 5.00%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时 1 位核心人员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相应的股
票期权激励份额将在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核心人员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77 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75%。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股 增长率不低于 20%。
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股 增长率不低于 35%。
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年至 2024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47%;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30%。
注:①上述 2022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3;
②上述 2022 年至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的
增长率+2023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净利润的增长
率)/3;
③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
除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④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