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
03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30 万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本案件中借 款当事人亦非担保责任人,公司判断本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3)鄂 0106 民初 10615 号],天风睿金(武汉)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睿金”)与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北京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资源”)、公司、吴道洪、袁申鹤、北京旭朗德低碳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朗德”)、燕令枝、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博力拓”)借款纠纷一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风睿金(武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58 号关南福星医药园 9 栋 26 层
01-08 室 A-21(自贸区武汉片区)
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34721303X1
法定代表人:邹晶
被吿一: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怀路 155 号
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80266006XK
法定代表人:吴道洪
被告二:北京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神牛路 18 号 2 幢 01 层 101 房间
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3182844965
法定代表人:邓福海
被告三: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 19 号
组织机构代码:9121070024203000XM
时任法定代表人:吴浪
被告四: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湖北工业园)
组织机构代码:91652700328801127E
法定代表人:燕令枝
被告五:吴道洪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北园 3 楼 1 单元 4 层 C 座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x
被告六:袁申鹤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 15 号集体
身份证号码:2206xxxxxxxxxxx
被告七: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5 号 4 幢 6 层 6001 室
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MA003RLB0Q
法定代表人:王敬云
被告八:燕令枝
住所地:新疆鄯善县新城东路再就业厂场住宅楼 5 单元 301 室。
身份证号码:4290xxxxxxxxxxx
2、诉讼情况
2019 年 1 月 31 日,原告天风睿金与被告四(博力拓)签署《借款合同》,
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四(博力拓)出借现金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被告四(博力拓)指定原告将上述
款项打入被告二(神雾资源)开立的账户。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12%。燕令枝(被告八)与被告七(旭朗德)以其持有的资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被
告五(吴道洪)及被告六(袁申鹤,2019 年 2 月-2020 年 8 年时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上述借款人未能到期还款,故天风睿金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向原告清偿欠款 1,000 万元
人民币。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欠付的利息 300,000 元,并以 1,000 万元为基础,按照年利
率 12%的标准,支付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以借款 1,000 万元为基础,
以年化 1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 5 月 1 日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欠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七、被告八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债务提供担保的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法院判令七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8、以上金额暂计为 10,300,000.0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非上述合同纠纷的借款人,也未与原告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应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判断本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一切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