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2-07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548.9809 万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5 人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7 元/股
7、股票期权有效期:36 个月
8、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 期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登记完成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2、行权价格:3.7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股票期权简称:神雾 JLC1
5、股票期权代码:037321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7、授予登记人数:15 人
8、授予登记数量:2,548.9809 万份
9、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拟授出权益数 授予日公司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吕建中 副董事长 541.2298 16.99% 0.85%
吴凯 董事、副总经理 343.9185 10.79% 0.54%
董郭静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65.4490 5.19% 0.26%
郭永生 董事 222.9389 7.00% 0.35%
核心人员(11 人) 1,275.4447 40.03% 2.00%
预留 637.2452 20.00% 1.00%
合计 3,186.2261 100.00% 5.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0、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1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股 增长率不低于 20%。
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