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2-
04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822,419.45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
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具体案号详见下表)。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南京中院和南昌中院共受理金芳等共 27 名投资者诉公司及其他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涉及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芳等 27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吴智勇、雷华、钱从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吴道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会所”)、宋彬、邓福海、包玉梅、高永如、杨运杰、刘丹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编号 案号 原告 公司被告 其他被告 诉请总额 诉讼进展
1 (2022)苏 01 民初 2593 周竞 神雾节能 / 16,202.34 未审理
号
2 (2022)苏 01 民初 2668 周磊 神雾节能 / 70,424.57 未审理
号
(2022)苏 01 民初 2697 吴智勇、
3 号 李家华 神雾节能 雷华、钱 1,066,745.00 未审理
从喜
4 (2022)苏 01 民初 2710 金芳 神雾节能 / 178,897.08 未审理
号
5 (2022)苏 01 民初 2709 贺武 神雾节能 / 65,552.84 未审理
号
(2022)苏 01 民初 2693 神雾集
6 号 朵成英 神雾节能 团、吴道 71,021.00 未审理
洪
7 (2022)苏 01 民初 2694 张财林 神雾节能 / 40,671.00 未审理
号
8 (2022)苏 01 民初 2695 李保健 神雾节能 / 322,202.00 未审理
号
9 (2022)苏 01 民初 2753 刘起峰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606,171.00 未审理
号
10 (2022)苏 01 民初 2754 王恒吉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556,577.00 未审理
号
11 (2022)苏 01 民初 2755 刘新春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58,545.00 未审理
号
12 (2022)苏 01 民初 2756 魏霞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57,154.00 未审理
号
13 (2022)苏 01 民初 2757 李强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23,680.00 未审理
号
14 (2022)苏 01 民初 2758 李秀杰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391,193.00 未审理
号
15 (2022)苏 01 民初 2759 刘春阁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172,578.00 未审理
号
16 (2022)苏 01 民初 2760 李保健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134,601.00 未审理
号
17 (2022)苏 01 民初 2781 梁晓雷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156,481.00 未审理
号
18 (2022)苏 01 民初 2786 李红 神雾节能 大信会所 22,606.00 未审理
号
19 (2022)赣 01 民初 421 号 曹晔 神雾节能 / 388,348.00 未审理
20 (2022)赣 01 民初 422 号 李琪 神雾节能 / 14,939.82 未审理
21 (2022)苏 01 民初 2847 林正康 神雾节能 / 64,288.26 未审理
号
22 (2022)苏 01 民初 2848 李改莉 神雾节能 / 115,093.42 未审理
号
23 (2022)苏 01 民初 2850 朱来宾 神雾节能 / 482,414.20 未审理
号
24 (2022)苏 01 民初 2851 胡军生 神雾节能 / 128,743.15 未审理
号
25 (2022)苏 01 民初 2852 陈志宏 神雾节能 / 442,722.10 未审理
号
26 (2022)苏 01 民初 2856 毛珠勇 神雾节能 / 117,592.67 未审理
号
吴智勇、
雷华、钱
从喜、宋
彬、邓福
海、包玉
27 (2022)苏 01 民初 2606 肖间平 神雾节能 梅、高永 9,056,976.00 未审理
号 如、杨运
杰、刘丹
萍、大信
会所、南
京证券、
华创证券
合计 14,822,419.45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判令其他被告主体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由南京中院和南昌中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