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14:30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07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6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4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0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4%;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
方式表决;董事吕建中、吴凯、董事会秘书董郭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永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崔博、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监事宋磊、王栓、任焕玲视频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0,00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7%
反对 1,3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831%;反对
1,36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878%;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2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
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弃权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172%;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537%;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2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
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弃权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172%;反对1,3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537%;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3%;
反对 1,74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弃权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8903%;反对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806%;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2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
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弃权
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172%;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537%;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2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9%;
反对 1,34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弃权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172%;反
对 1,3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537%;弃权 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1%。
表决结果:通过。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