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报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12,000万元至14,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11,500万元至
13,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75,000万元至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406万元至9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1)。
三、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2021年度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