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120,000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4、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2年2月15日、16日、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39万元-1,4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500万元–13,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已披露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已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6、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则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一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