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20 深市 *ST节能


首页 公告 *ST节能: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ST节能: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ST节能: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2-00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盈利:175,000 万元–220,000 万元  亏损:36,298.6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亏损:939 万元–1,406 万元    亏损:29,787.9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75 元/股–3.45 元/股      亏损:0.57 元/股

    营业收入          12,000 万元–14,000 万元          166.2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1,500 万元–13,500 万元          72.38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6,000 万元–9,000 万元        -238,013.47 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计盈利主要系(1)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因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及上市公司债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导致的重整收益约15.58亿元;(2)因违规担保债务解除导致的收益约3.8亿元,上述影响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告期内,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自江苏院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逐渐恢复,但因本年度公司债务和解之前的财务费用较高导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1)0102169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因公司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公司因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4、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