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7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451,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57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6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4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19,831,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21%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
方式表决;董事吕建中、吴凯、独立董事丁晓殊,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崔博、朱锡银、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视频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97,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97,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17%;反 对 1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264% ;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91,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91,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925%;反 对 1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556% ;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96,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96,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192%;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26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55,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5,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122%;反 对 1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359% ;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神雾集团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0,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4%;反
对5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0,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194%;反 对 5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287% ;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46,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46,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9643%;反 对 18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128% ; 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92,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63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9%;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2,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6774%;
反 对 63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2017% ; 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09%。
表决结果:通过。
8、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