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5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债权重组与
清偿协议》及《和解协议书》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于近日与部分债权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及《和解协议书》是协议各方同意按照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中债权清偿方案的基础上达成的债权和解。协议在江苏院的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一、神雾节能与部分债权人签署《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及《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江苏院债权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合计取得532,973,475.82 元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可等额抵偿的债权份额。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债权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建通”)、武汉新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新跃”)、周水荣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及《和解协议书》。
各方同意,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江苏院的破产重整计划之日、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公司对雪松信托的应付 139,26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贰拾陆万圆整)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就该笔债务不再向雪松信托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对恒建通的应付 18,056,347.58 元(大写:壹仟捌佰零伍万陆仟叁佰肆
拾柒元伍角捌分)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就该笔债务不再 向恒建通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对武汉新跃的应付 29,961,947.74 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陆万壹仟玖
佰肆拾柒元柒角肆分)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就该笔债务 不再向武汉新跃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对中关村担保的应付 234,650,796.20 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陆拾伍万
零柒佰玖拾陆元贰角)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就该笔债务 不再向中关村担保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对周水荣的应付 28,402,217.95 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万贰仟贰佰壹
拾柒元玖角伍分)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神雾集团负责清偿,公司就该笔债务不再 向周水荣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转移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债权人 债权金额 转移的债务总额
号 (2021.4.30))
1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49,356,184.91 139,260,000.00
2 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88,933.49 18,056,347.58
3 武汉新跃科技有限公司 32,954,769.28 29,961,947.74
4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59,141,035.84 234,650,796.20
5 周水荣 30,263,884.62 28,402,217.95
合计 491,804,808.14 450,331,309.47
上述欠付款项合计 450,331,309.47 元。该等债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之日,神雾
节能就该等债务欠付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款项与神雾集团欠付神雾节能的等额 占用资金款项相互抵销,视为控股股东清偿了与该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
二、协议签署概况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协议,是基于江苏院重整计划(草 案)以神雾节能在本次江苏院的破产重整中取得的对神雾集团的债权等额抵偿对 债权人的债务。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浪已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2)。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三、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协议的情况
(一)债权人雪松信托签署的《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的基本情况
1、《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贷款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债务人/被执行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一(保证人/被执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二(保证人/被执行人):吴道洪
丙方三(保证人/保证人配偶):李丹
2、《债权重组与清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 149,356,184.91 元。
2、现各方同意在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债权人受偿方案》中债权人债务清偿方案的基础上,就甲方债权的清偿达成如下和解及分配协议:
甲方债权获得清偿的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清偿 509.49 万元;
(2)部分债务转移(以江苏院对神雾集团的债权等额抵偿 13926 万元);
(3)剩余全部债权(作价 500 万元)转为对 SPV 的股权(在 SPV 公司所
占股权比例约为 1.64%)。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订(签约方为非自然人的,需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江苏院破产重整被南京中院受理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江苏院与所有债权人按照清偿方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之日生效。
(二)公司与债权人恒健通签署的《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基本情况
1、《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乙方未还甲方本金及利息共计 20,088,933.49 元,
其中本金 19,327,369.74 元。丙方欠付乙方 532,973,475.82 元。
(1)各方同意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人债务清偿方案,就甲方债权的清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2)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 1,063,742.96 元;
(3)乙方转移对丙方的债权 18,056,347.58 元给甲方,同时等额抵销丙方对乙方相应债务,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向丙方主张 18,056,347.58 元债权,丙方不再向乙方清偿 18,056,347.58 元。
(4)乙方转让 968,843 股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甲方。
3、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义务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与债权人武汉新跃签署的《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基本情况
1、《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武汉新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乙方未还甲方本金及利息共计 32,954,769.28 元,
其中本金 28,979,215.38 元。丙方欠付乙方 532,973,475.82 元。
(1)各方同意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人债务清偿方案,就甲方债权的清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2)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 1,543,860.77 元;
(3)乙方转移对丙方的债权 29,961,947.74 元给甲方,同时等额抵销丙方对乙方相应债务,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向丙方主张 29,961,947.74 元债权,丙方不再向乙方清偿 29,961,947.74 元。
3、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义务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4、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与债权人周水荣签署的《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基本情况
1、《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周水荣
乙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吴道洪
丁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己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清偿暨转移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甲方确认对丁方、戊方、己方的债权总额(含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费用等)共计 93,591,653.86 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本金 5,300 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约为 40,591,653.86 万元),扣除乙方持有的价
值 280 万元的丁方 700 万股股票后,债权总额为 90,791,653.86 元。乙方、丙方
对上述债权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乙方欠付丁方
532,973,475.82 元。
(1)各方同意,丁方、戊方、己方根据(2019)浙 01 民初 717 号民事调解
书各承担甲方债权本金的三分之一及相应利息。截止 2021 年 4 与 30 日各自承担
的债权总额各为 30,263,884.62 元,其中本金各 17,666,666.67 元。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被甲方申请强制执行了的 700万股丁方股票(作价 280 万元不计利息)而造成的损失分别向丁方、戊方、己方追偿 933,333.33 元。
(3)甲方同意,丁方承担的甲方三分之一债权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做如下方案清偿:
3.1 丁方支付现金 978,333.33 元给甲方;
3.2 丁方转让对乙方债权 28,402,217.95 元给甲方,同时等额抵偿乙方欠付丁
方相应债务,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主张 28,402,217.95 元债权,乙方欠付丁方的债务减少 28,402,217.95 元;
3.3 乙方转让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83,333.33 股股权给甲方。
按上述方案清偿完毕,甲方不再向丁方追讨(2019)浙 01 民初 717 号民事
调解书项下债权,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