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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关于公司签订协议以解决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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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4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协议以解决违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由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3)。公司上述违规担保均已执行诉讼程序,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公司就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违规担保的解除措施

  公司于近日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其债权人北京天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永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同时公司与债权人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联方签署了《债务转移暨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

  (一)对北京天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解除

  甲方(申请执行人):丁健

  乙方(被执行人):神雾集团

  丙方(被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

  丁方(被执行人):神雾节能

  戊方: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对乙方债权总额为 33,024,591.78 元(本金
1950 万元,利息按年化 24%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现各方同意参照《江
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人债务清偿方案,就甲方债权的清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戊方按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106.99 万元和转让 97.5 万股 SPV 股权,款项
由戊方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给甲方。

  和解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就本债权对丁方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解除针对丁方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撤销限制消费令、撤销冻结账户、撤销丁方对外投资的股权冻结等,即解除丁方的担保责任。各方同意丁方不再就乙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和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江苏院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或江苏院与所有债权人按照清偿方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之日生效。

  (二)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解除

  甲方(申请执行人):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神雾环保

  丙方(被执行人):神雾集团

  丁方(被执行人):神雾节能

  戊方(被执行人):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己方(被执行人):吴道洪

  庚方:汉宸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甲方对乙方债权总额(含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及其他费用等)按 120,497,682.9 元(人民币,下同)计算(其中本金加违约
金 11,500 万元,扣除已获得清偿的 15,715,014 元,本金剩余 99,284,986 元,以
此为基数,利息按年化 24%计算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共计
21,842,696.9 元,再扣除已执行的 63 万元)。现各方同意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人债务清偿方案,就甲方债权的清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庚方按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即支付现金 5,059,149.3 元和 4,964,249.3
元 SPV 股权,款项支付及股权变更由庚方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和解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就丁方在借款合同生效调解书项下应承担的担保义务,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视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放弃要求丁
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并返还庚方支付的现金和 SPV 股权。

  和解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即丁方不再履行担保责任,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清偿义务。

  和解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湖州中院申请终止对丁方的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撤销对丁方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撤销限制消费令、撤销冻结帐户、撤销丁方对外投资的股权冻结等。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江苏院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江苏院与所有债权人按照清偿方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之日生效。
  (三)霍尔果斯永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永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神雾集团

  丙方(被执行人):吴道洪

  丁方(被执行人):神雾节能

  戊方(被执行人):神雾环保

  己方(被执行人):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庚方(被执行人):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辛方(被执行人):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

  壬方(被执行人):李丹

  癸方:汉宸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乙方共欠甲方合计 169,852,271.60 元(大写:壹
亿陆仟玖佰捌拾伍万贰仟贰佰柒拾壹元陆角零分),其中本金 1 亿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人民币),利息 69,852,271.60 元(大写:陆仟玖佰捌拾伍万贰仟贰佰柒拾壹元陆角)。现各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癸方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支付甲方现金 509.49 万元;

  (2)癸方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转让其持有的 SPV 公司股权 500 万股至
甲方。

  (3)癸方支付甲方的现金及 SPV 公司股权,视为代乙方偿还甲方的债务金额共计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因此癸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1000 万元,即癸方享有对乙方的 1000 万债权。


  和解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就相关债权对丁方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解除针丁方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撤销限制消费令、撤销冻结账户、撤销丁方对外投资的股权冻结等,即解除丁方的担保责任。各方同意丁方不再就乙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和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规定,上述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江苏院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且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江苏院与所有债权人按照清偿方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均已完成签字、盖章,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即公司在与上述各债权主体间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协议以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公司通过与被担保方及相关债务人签订多方和解协议同时与公司债权人及公司关联方签订债务转移暨抵偿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重整投资人参照其重整计划对上述各申请执行人进行偿付,并通过转股及债务转移的方式全部解决了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负有担保责任,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今后将规范内控治理,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协议以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公司通过公司通过与被担保方及相关债务人签订多方和解协议同时与公司债权人及公司关联方签订债务转移暨抵偿协议,相关方参照江苏院重整计划解决了违规担保事项,有效了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利于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为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
提供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21,950 万元,该事项发生于 2018 年度且已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协议以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通过多方签订和解协议以及债务转移暨抵偿协议的形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方现金清偿,以及转股及债务转移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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