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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ST节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0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 2018、2019 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负值,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4),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人民币、预计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及过渡期安排,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会被暂停交易。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因《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
规定的下列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 条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仍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破产重整申请。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新规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2020 年年报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触及《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根据通知及《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破产重整申请。如果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2020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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