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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ST节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10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杰先生持有公司 1000 股股票,该部分股票在公司申报其离任信息后,锁定 6 个月,期满后方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的辞职报告将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方可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骆公志、邓德强、张杰三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丁晓殊先生、钱传海先生、翟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晓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传海先生和翟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传海先生和翟浩先生已书面承诺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丁晓殊

  丁晓殊,男,1986 年 8 月出生。2006 年 9 月-2010 年 6 月,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专业,学士。2010 年 9 月-2013 年 6 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
研究生。2013 年 6 月-2017 年 6 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丁晓殊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丁晓殊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传海

  钱传海,男,1986 年 1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 年 9
月-2007 年 6 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2007 年 9 月-2010
年 6 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 年 10 月-2012 年 7 月,
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 年 7 月-2015 年 7 月,任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 年 7 月-2016 年 7 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

  钱传海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钱传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翟浩

  翟浩,男,1977 年 5 月出生,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职执业律师。
1998 年 9 月-2002 年 6 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 年 9 月-2004 年 6
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 年 3 月-2009 年 6 月,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 年 9 月-2012 年 6 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
士研究生。2004 年 8 月-2012 年 6 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
年 6 月-2017 年 11 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 年 3 月至今,
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 年 11 月-2018 年 8 月,任上海电
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0 年 11 月—至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翟浩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翟浩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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