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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气象科技园2号楼5层第二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4,532,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35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4,473,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2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9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9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31,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
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0930%;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9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6,90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8,3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245%;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31,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0930%;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31,4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0930%;反对400,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听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