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6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吴智勇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567,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56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9,530,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5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9,547,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9,547,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9,547,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88%;反对
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49,547,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2.1474% ; 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4%;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49,547,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8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49,539,7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49,539,7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高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