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4-01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59,980.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054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616,251
股,发行价格为 1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73,536,765.8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1,438,679.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098,086.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3〕012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59,980.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经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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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59,752.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
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 119,586.00 77,000.00 57,458.88 57,458.88
材料项目
2 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0 11,500.00 2,293.34 2,293.34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709.81 - -
合计 142,586.00 96,209.81 59,752.22 59,752.2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8.7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28.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已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用 141.51 141.51
2 律师费 40.09 40.09
3 审计费及验资费 47.17 47.17
合计 228.77 228.7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 证专字[2024]0010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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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59,980.99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59,980.99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 证专字[2024]001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岳阳兴长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岳阳兴长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岳阳兴长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 证专字[2024]0010 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