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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军先生、刘树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董军先生、刘树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董军先生、刘树武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军先生、刘树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董军先生、刘树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李海波先生、邵自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海波先生、邵自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李海波先生将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邵自威先生将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海波先生简历:

  李海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湖北武汉
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 年 10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副行长;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行长;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宜昌分行行长、党总支书记;华夏银行武汉汉口支行行长;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总监、办公室主任、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李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自威先生简历:

  邵自威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 12 月出生,湖北武
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金融分析师。2009 年 11 月参加工作。历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员;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投资投行部业务副主管;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深主管;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职务。邵自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邵自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自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邵自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