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 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表述,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目
第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制企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制企十 业优势,筹集各种资金进行化学工业 业优势,筹集各种资金进行化学和科三 的投资和建设,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技业务的投资和建设,以一流的产品条 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使全体股 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
东获得优厚的投资回报。 使全体股东获得优厚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是: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 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氯苯;二氯苯;氢气;1,2—环氧丙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 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 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5%];硫酸(稀);氧气(压缩的);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
第 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十 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 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四 烯);副产盐酸;硫酸钠(芒硝); 售;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条 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化工石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 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制造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
D1、D2 级,压力管道安装 GB2、GC2 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 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工防腐蚀工程;在港区内提供货物仓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储(仅限锦州分公司经营);吊装, 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劳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化工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
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 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不干胶 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
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过氧化二-- 内货物运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复合热稳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
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二钠;a—纤维素;普通设备清洗(凭 展经营活动)。
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
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
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
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
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锅
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电器仪
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
备等);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食品添
加剂氢氧化钠;盐酸(食品添加剂);
消泡剂(聚醚型);聚醚消泡剂(食
品添加剂);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
货物代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
营)。(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十 合并; 股权激励;
四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
二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六 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或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数的 10%,并应当在发布收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第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三 个月时间限制。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规定执行的,
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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